历史上排名第一的酷刑是什么呢
大家好,我是司徒,听我聊历史,关注我不迷路。
古代惩治犯人或者逼供我们就会想到用酷刑,相信看过这些古装剧的人应该些许有一点了解的,这些刑法极为的残忍,听上去就会让人觉得毛骨悚然,更别说是施行起来了。那古代有哪些刑罚呢?
我们熟知的酷刑就有车裂、凌迟、斩首、腰斩、剥皮等等。听起来就让人不寒而栗,闻风丧胆。这个在我们今天都是觉得不可理喻的,但是在古代却是司空见惯的,古代就是等级制度,越是活在底层的老百姓越来没有人权,只能任由宰割。但是在古代,身体上的刑罚不过是受些皮肉之苦,最残酷的刑罚便是让你的身体和精神上都备受折磨。
排名第一的酷刑是髡刑
髡刑在古代并不常见,它起源于西周时期,在王公贵族中如果有人犯了宫刑,就以髡取代,也就是把他的头剃光并且还剃光胡须,目的就是以此来侮辱受刑之人的人格。有人可能认为这种刑罚算得了什么呢?在我们现在还巴不得把胡须什么剃光,但是在古代却是不一样得。古人提倡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他们把自己得头发和胡须看的比自己得生命还要重要得。一般受到这种刑罚得人不仅是要在大庭广众之下丢尽颜面,还要手所有人得指指点点,这对受刑罚之人得精神上绝对是无比得折磨。,然后这样的人是一般不会苟活于世的,这样尊严没有,命也是没有了,这种刑罚就是让你日日夜夜良心和精神上去谴责自己,比那些身体上的刑罚更让人痛苦。
清朝的时候
当年在清军入关以后,多尔衮颁布了剃发易服的命令,还有“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的说法。对于百姓而言,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知道经历过多少朝代的更替,改朝换代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是因为多尔衮的剃发之令让他们奋起反抗。毕竟封建的思想和观念早已身早已深入人心,,嘉定三屠、扬州十日都是血淋淋的代价。
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封建思想也是被根除,再21世纪的文明社会,这种酷刑看上去实在是太残忍,感谢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是美好的。
客观来说,酷刑是很难分出第一第二的。说个国外的“老鼠刑”吧。
(周星驰电影也有“老鼠刑”)
在漫长的中世纪欧洲,封建领主们的酷刑手段花样繁多,有一些还很有“观赏性”。老鼠刑的方式很特殊,就是把犯人绑在大大的长凳上,手脚都固定结实了。
然后扒开犯人的上衣,用一个铁笼子或者铁桶倒扣在肚皮上,中间不留任何空袭。准备几只或者十几只老鼠,放在里面。饥饿的老鼠逃不出去,就会啃咬犯人的肚子……
用铁笼子的话,能看清里面的情况,视觉上比较刺激。但是,一般都用一个铁桶。因为老鼠要不是特别饥饿,是不会啃人的肚皮的。所以,放一个铁桶,然后在桶的上面放一些燃烧的木炭,不断的加热。
随着桶内的温度越来越高,老鼠就会四处乱撞,咚咚作响。实在受不了了,它们就会发疯一样啃咬犯人肚皮,甚至钻进肚子里,寻找出路。
(用火烤铁桶,让老鼠疯狂)
实际上,老鼠一旦尝试过了血腥,也会变得更加疯狂。这种心里的巨大恐惧,能让犯人在死前就完全崩溃。
更恐怖的是,老鼠刑是可以“量身定制”的。
我认为古代最折磨人的酷刑是一种叫“水滴石穿”的刑法,这种刑法是商纣王发明的,听到纣王的名字大家是不是也能感受到他的残酷了。很多人听到这个词很难跟酷刑联想到一起,不过这确实是一种极端残忍的酷刑。大概的方式是让犯人做到椅子上把头固定住,每天好吃好喝的对待。但是头顶有一个容器很像现代的漏斗,不过漏斗嘴很小小到每天只能滴出几百滴水。这些水一点一点的滴到犯人的头上开始还没有感觉但慢慢的水开始侵蚀皮肤滴入骨头大脑,就跟水滴石穿的意思差不多。慢慢的让犯人在极度痛苦的刑法中死去。后来也有改良,在水中放入细沙加快的行刑的速度。
我国古代不乏酷刑,诸如炮烙、腰斩、凌迟、剥皮等酷刑,想必大家更是耳熟能详。不过,要说排名第一的酷刑是哪个,就其残忍度而言,上面所提及的几个酷刑,对比于下面所要说的那项酷刑,那也还是差了点。这便是纣王所发明的酷刑——滴水刑!
滴水刑的原理其实很简单,就四个字:”水滴石穿“。也就是,通过将犯人的额头固定住,然后不断在其额头上滴水,直到把犯人的头击穿为止......
因为,这可是受苦时间最长,也是过程最惨不忍睹的一种酷刑!
据传,纣王有一次在宫中散步,一位给他奉茶的奴仆不小心把一滴水滴到了纣王的袍子之上。那位奴仆被吓得当即匍匐在地,请求纣王的宽恕。
谁知,当时纣王不但没有勃然大怒,反而微笑着对奴仆说:”放心,我是不会以刀剑加于你身的。但你给我的水,我会加倍赐还给你!“说完纣王便命人将那名奴仆带下去。当时,奴仆还以为自己逃过一劫,可不曾想象到,其实一项极为残酷的刑罚正等着他。
之后,那名奴仆的头被固定在一个受刑台上,但仍能保留四肢的自由活动。但其头顶则被硬木板阻挡,够不到自己的头部。在奴仆的头顶悬了一水桶,桶底有一小孔。此后,水滴便不间断的从小孔里一滴、一滴、一滴的往犯人的头顶上滴。在此期间,受刑的这位奴仆还可以享受专人喂食的服务。于此以来,奴仆光躺着不用干活,还管吃,虽然头顶总是湿漉漉的不太自在。但这样的生活,看起来还是蛮爽的。
在我国的古代不缺各种酷刑,什么凌迟、车裂等满清十大酷刑大名鼎鼎,令人毛骨悚然。而我们今天所说的酷刑在历史上只用过一次,它才是我国历史上排名第一的酷刑,并且用在了天下第一大汉奸的身上,也算物尽所用了。
在古代历史上,有幸享受这一酷刑的人真可谓是一个罪大恶极之徒,汉人对他恨之入骨。在清初,他提出了“剃发易服”政策,就此带来了一场腥风血雨。就是因为他这个数典忘祖的小人,使无数的汉人死在满清的屠刀之下,更使我大汉民族的男子拖了将近三百年的辫子,实乃罪大恶极之徒。
他就是孙之獬,本是明朝的臣子,但在清军入关后,投降清廷,甘心做满清的走狗。更是为了实现清廷对汉人的彻底征服,而献出了“剃发易服”的毒计。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无数的汉人死在了满清的屠刀下,汉人对其恨之入骨。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而孙之獬的报应很快也就到。
后来,孙之獬因为被弹劾,在他刚回到山东家后,就遇到了农民起义,而他很不幸地被俘获了。面对孙之獬臭名昭著的大汉奸,起义的百姓先将其全身用钢针扎满针孔,然后拿猪毛将其插满全身,并且将他的嘴也缝上,他全身奇疼无比,但又叫不出来,真的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只能一点点地慢慢失去神志。
当然,这还没有完,在孙之獬奄奄一息时,再将其凌迟处死。而最后他的家人也因为他而全部命丧黄泉,这就是做汉奸的下场,可谓罪有应得。各位,你们说呢?
人类对付人类总有许多“奇思妙想”的酷刑,对于罪犯、政敌亦或是有私怨的普通人,他们都会无所不用其极,在将人处死之前,会利用各种手段来折磨犯人,经过几千年的演化,牢房之中的酷刑也被发挥到了极致。
先来说一个我国古代最严酷的刑罚吧,像审讯犯人时常使用的老虎凳、辣椒水在酷刑中根本就排不上号,相比于车裂、凌迟、剥皮实草这些酷刑,老虎凳显然是属于比较“温和”的一种。这些酷刑都比较残忍,要说选出一个排名第一的还真难以抉择,在我看来,那就勉强把“人彘”算作第一酷刑吧。
人彘这种酷刑何时发明的已经无从考究,但在我国西汉初年,这种酷刑便被吕后发扬光大,为了打击自己的情敌戚夫人,刘邦这边刚刚咽气,吕后就迫不及待的将戚夫人抓起来,以此发泄自己胸中多年的怨气。
可怜的戚夫人被人强行按住,砍掉了四肢,用水银灌进耳朵里使其失聪,再挖出两只眼睛,割掉舌头,灌入哑药,割掉耳朵和鼻子,再把头发和眉毛全部剃掉。最后把戚夫人装进一口大缸中,丢进厕所,戚夫人痛不欲生,但没有任何可以表达疼痛的方式,在大缸中惨烈的等待死亡。
要说吕后真乃是蛇蝎心肠,用最严酷的刑罚对付自己的情敌,而且还让儿子汉惠帝前往参观,当汉惠帝得知大缸中的人彘是戚夫人的时候,当即吓得脸色苍白,他对自己的母亲失望透顶,从此一蹶不振,没过几年就在母亲的淫威下郁郁而终。
而相对于中国,外国人的酷刑也丝毫不逊色,他们整人的办法也是一套一套的,诸如十字架刑、铜牛刑、水泥鞋刑在外国人的眼里都是臭名昭著的刑罚,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刺刑。
刺刑的发明者就是15世纪罗马尼亚臭名昭著的伯爵弗拉德,人送外号“刺穿王”、“吸血鬼”。此人暴虐无常,残忍至极,对付反对他的臣民和别国的俘虏无所不用其极,在多年的“探索”中,弗拉德找到了一种既可以严惩罪犯又能供自己享乐的酷刑。
弗拉德命人大肆砍伐直径大约为30公分的树木,在一个广场中,把这些木桩埋进土里,出土的一头削得尖尖的,然后就把犯人带进刑场,让犯人坐在尖尖的木桩上,利用犯人的自身重力慢慢往下滑……
一般木桩会从犯人的肛门穿入,但穿进去的速度异常缓慢,整个过程也许会持续三天三夜,直到从犯人的嘴部穿出来为止。
犯人如果身体状况较差,可能在中途就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这也算比较幸运,如果身体状态好,就只能痛苦的等待死亡,而且连休克的状况都不会出现。
弗拉德坐在台上,簇拥着美女饮酒作乐,还不时的拍手叫好,简直是泯灭人性,一旦在作战中被他俘虏,战俘们几乎都逃不出这种厄运,据统计,仅仅被弗拉德用此酷刑整死的犯人就达到20000人之多,难怪在欧洲一提到弗拉德的名字连小孩都吓得不敢哭泣,后来吸血鬼就是以他为原型而创作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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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童养媳是怎样产生的,她们的生活怎样
童养媳的产生历史悠久漫长,有进步,也有局限,有好处,也有坏处,有喜又有愁,喜忧参半,有快乐幸福,也有伤心痛苦了呀!穷人家女儿太多,无力抚养,在这种生活十分艰难的情况下,不被他人抱养收为童养媳,也许穷人家那么多女儿,也会一个个被饿死。这时,收养童养媳的大户人家是在做好事,善事,绝不象丫鬟那样呼唤打骂使用,而是把童养媳当自家孩子那样娇生贯养,那样平等对待加以抚养长大成人。如果,童养媳长得美,可做大户人家的公子少爷的老婆。如果,长得不美,童养媳也会打包,原封不动退回去。这时大户人家养的童养媳,因不美退货,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赔了妇人又折兵。要是一般不穷不富的人家,看见童养媳不美,在找不到美人老婆的情况下,将就将就,自认倒霉,倒霉做了亏本买卖。要是童养媳长得美,不论付出多少金钱汗水也很超值划算,这成了赚钱买卖和生意,高兴不得了,快乐幸福死了。不过,童养媳是旧社会产物,与新社会格格不入,格外不入。童养媳成功解决穷人家没多少钱娶媳妇大难题,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不过,收养童养媳要合情合理又合法进行。童养媳长大后,婚姻大事自己作主,愿意嫁给收养人家才行,绝不强求,更不能强求,更不能违法犯罪。收养童养媳,要合法进行,千万别违法犯罪。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法冶国家,绝不允许童养媳死灰复燃,绝不让童养媳来违反自由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的婚姻大事。取消童养媳,人心所向。坚决打击收养童养媳妇的野蛮非法行为所
童养媳最初出现于上层社会。周代实行媵制,即夫人之妹与侄女往往年尚幼即随同出嫁;秦汉以后,帝王每选贵戚之幼女进宫,成年后为帝王妃嫔,或赐予子弟为妻妾,皆为童养媳的一种表现。“童养媳”的名称,起于宋代。
慢慢地,童养媳开始出现于富贵人家。古代通婚讲究门当户对,于是出班指腹为婚,当小孩出生后,如果刚好是男女,那男方就会把女方接到男女当做媳妇抚养,到了适婚年龄后就会举办婚礼。
穷苦人家为了节省口粮及避免女儿成年后倒贴嫁妆,往往在女儿很小时就送给别人当童养媳。或是两户互换女儿成为童养媳,这样就避免了要娶不起媳妇的烦恼。
还有的童养媳是从插标卖女的穷人手上买过来的,有的穷人无力抚养女儿也会送给有钱人家当童养媳。
童养媳如果遇到好的家婆也会很幸福,但如果遇到恶婆婆就会很惨,就会被当丫头指使。
如果男方不幸早折,有的人家会把童养媳当女儿对待并出嫁,但有的人家会把童养媳卖去怡红院,结果可想而知了。
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加上人民生活的提高,童养媳现象己消失。但据报道,2006年发现在福建有一个村还普遍存在童养媳现象。
主仆家规怎么定
家规有以下几点:
1.尊重主人:仆人应该尊重主人的权利和隐私,不得随意打听、议论或侵犯主人的权益。
2.保守秘密:仆人应该保守主人家庭的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损主人家庭形象和利益的信息。
3.服从命令:仆人应该严格遵守主人的命令,如有疑问应该及时询问原因,并在确认命令合法和正确后执行。
4.诚实守信:仆人应该诚实守信,不得欺骗主人、捏造事实或虚假陈述。
5.尊重文化差异:仆人应该尊重主人家庭所在地的文化差异,如有疑问或冲突,应该以适当的方式与主人沟通,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法。
6.培训和发展:主人应该为仆人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服务质量。
7.建立良好关系:主人应该与仆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尊重、理解和关心他们的需求和感受,以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8.合理待遇:主人应该合理地为仆人提供薪酬和福利待遇,以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9.定期评估:主人应该定期评估仆人的工作表现和服务质量,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