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跳槽带走客户是否侵犯原公司商业秘密
客户和技术秘密是两码事。
客户是本来就客观存在的,不属于任何人或者公司。所以带走客户这一件事本身并不侵犯商业秘密,但是如果带走客户的同时也带走了一些比如价格、具体合同内容等使竞争对手知道,那这些不可以公开的信息自然就属于商业秘密。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签竞业限制协议的话,自己另起炉灶或者去竞争对手公司,把客户带走了,原雇主是拿你没辙的,特别是你本身没有带走商业秘密,只是知道这个客户而且很懂他的需求而已。
所以老板第一要善待员工,第二为了防止此类事情发生,要签竞业限制(禁止)协议,当然对应的要给补偿,没有补偿,签了也是无效的。
这个问题不好界定。
我就是从销售一线干起来的,我讲一个我自身经历的两件情。
第一个,我在公司的时候负责客户开拓与维护,公司的方案与政策还有价格体系,我全都清楚。后来我换了另一家公司的时候,因为和客户关系好,我给了同样的条件,只是增加了一些返点,客户跟我走了。
在这个例子中,我知道原有公司政策和价格体系,属于商业机密。如果我不知道,客户和我关系好,客户照样会告诉我其它公司的政策。
中国的客户分两类,关系与垄断。如果市场上有竞争对手,那就是关系型客户。如果市场上没有竞争对手,他只能是你的客户,那就是垄断型客户。
所以,企业还是多从自身找原因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