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授权律师有什么风险
特别授权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全权委托,即代理律师在代理民事案件中,除了代理程序性事宜外,还有权代理您就案件实体性问题直接做出决定,比如可以代为起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提起反诉,代为同对方调解,代为执行和解,代为签收相应法律文书,代为提起上诉等,特别授权的律师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可以直接在相关法律文书上以诉讼代理人的名义签字,不需委托人的追认便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授权的律师,没有权利直接代替当事人做出上述决定。
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扩展资料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所有的有效委托都是特别授权,都是以白纸黑字注明自己聘请的律师能够干什么。
法律规定:全权代理就是没有具体事项的代理权,也就是无权代表当事人对诉讼中的任何事项作出有效决定。法官们每当看到全权代理的委托书时,都会问律师:你在诉讼中能够针对那一项具体事项作出有效决定呢?此时的律师面对法官一定是支支吾吾答不上来!
因此,对律师的特别授权是常态。需要注意的是,在程序上可以授予代理律师的程序性决定权。在实体上一般都不授予代理律师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决定权。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的区别
1、概述不同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 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2、范围不同 1、一般代理的范围:一般代理是指通常情况下所拥有的代理权限。 2、全权代理的范围:全权代理如果没有指明具体代理事项,作为一般代理处理。
3、特殊代理的范围:特殊代理是指经过特别授权于具体事项,不同于普通代理的代理。
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如何区别
1 特别授权代理与一般授权代理的区别在于授权范围的不同。
2 一般授权代理通常只能代理特定的产品或服务,而特别授权代理则可以代理更广泛的产品或服务。
3 特别授权代理通常具有更高的权限和更大的责任,他们可以代理更多的产品或服务,并且在销售、推广和市场营销方面享有更多的权力和资源。
4 特别授权代理通常需要经过更严格的审核和培训,以确保他们具备更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来代理更多的产品或服务。
5 选择特别授权代理可以获得更多的选择和更好的服务,因为他们具备更广泛的代理权和更多的资源来满足客户的需求。
定义不同。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代为行使“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实体权利;
代理内容不同。特别授权代理内容包括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反诉,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