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游戏外挂,需要哪些技术知识
谢邀。
外挂主要分成以下4种
1、动作式,所谓动作式,就是指用API发命令给窗口或API控制鼠标、键盘等,使游戏里的人物进行流动或者攻击,最早以前的“石器”外挂就是这种方式。
2、本地修改式,这种外挂跟传统上的一些游戏修改器没有两样,做这种外挂在编程只需要对内存地址有一点认识并且掌握API就可以实现,“精灵”的外挂这是这种方式写成的,它的难点在于找到那些地址码,找地址一般地要借助于别人的工具,有的游戏还有双码校验,正正找起来会比较困难。
3、木马式,这种外挂的目的是帮外挂制作者偷到用户的密码,做这种外挂有一定的难度,需要HOOK或键盘监视技术做底子,才可以完成,它的原理是先首截了用户的帐号或密码,然后发到指定邮箱。(我以前写过这样的东东,但是从来没有用过,我知道这种东东很不道德,所以以后千万别用呀!)
你这问的太笼统了,最起码你得说那种类型挂。没有谁可以一个人精通所有技术的。1.你需要简单掌握一门语言,最好是C++。 2.汇编 3.ce od 两个软件的使用。透视的话D3D编程。4.过保护的话,内核编程。
制作外挂是否违法刑法?法律上外挂如何定义
1.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出售牟利,侵犯的是网游权利人著作权的修改权而不是复制发行权,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出售牟利,既属于出版程序违法的非法经营行为,也属于出版内容违法的非法经营行为3.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并出售牟利同时符合《解释》第十一条与第十五条的,应当参照想象竞合的处理原则从重适用第十一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尽管《解释》第十一条与第十五条所适用的罪名均是非法经营罪,但定罪条件不同,从而发生了第十一条与第十五条之间的选择适用的问题。而《解释》第十一条与第十五条属于同一罪名下的法条选择适用问题,与刑法理论中的竞合有所区别。由于二者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从属或者交叉关系,类似于不同罪名之间的想象竞合,可参照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断的处理原则,对涉案行为在《解释》第十一条与第十五条之间从重选择适用。通过上文对二者的定罪条件的比较,显然第十一条系重法。因此,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并出售牟利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解释》第十一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4总的来说,如有收益,最起码涉嫌非法经营,如果该软件影响和破坏达到一定程度,可构成犯罪。请采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