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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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中日四个政治文件构成了两国关系的基石。中日四个政治文件是什么?
安徽读者 张晨阳
中日四项政治文件分别是《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日联合宣言》和《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当时的日本首相田中角于1972年9月访华,与中国签署了《中日联合声明》。主要内容包括:日本对过去战争对中国人民造成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反思,中国政府宣布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法律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两国结束异常状态,建立外交关系。
根据《中日联合声明》,中日还需要就和平友好条约进行谈判。但中日在谈判中围绕“反霸条款”争论不休。直到1978年,福田勇夫才对促进日中关系表现出积极态度。同年8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署。条约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在亚洲、太平洋或其他任何地区寻求霸权,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1998年11月,根据国际环境和中日关系的新变化,中日发布了《中日联合宣言》,宣布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伙伴关系”。
2008年5月,中日发表《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确认长期和平友好合作是双方的唯一选择,决心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
事实证明,中日四大政治文件是中日关系的压舱石,是新时期中日关系发展必须始终坚持的基础。(李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