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票丢了怎么办?不纸挂失!不用跑税务局!
发票丢失,报纸声明无效?那是老黄历!
发票丢失不再需要登记报告!
2019年7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和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令第48号)第一项规定: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是不提交,取消报纸要求,不再需要报纸声明。
丢了发票怎么办?不同类型的处理方法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
1.记账联丢失
记账联是卖方记账的原始凭证。此时,应取得其他联合副本,原保存单位或个人应在副本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正确,最好加盖公章。
2.扣除联丢失
交付给买方的扣税凭证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或退税凭证,具有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
3.丢失发票联
属于购买的记账凭证,也可以凭相应发票的扣除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发票联和扣除联都丢失了
如果给买方的两张发票都消失了,此时只能使用加盖卖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副本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注:上述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处理
1.取得证明时:
取得原单位加盖公章的证书,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原凭证。
2.当你真的拿不到证明时,你真的拿不到证明
当事人确实无法取得火车、船舶、机票等证明时,应当写下详细信息,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原始证明。
三、电子发票丢失
如果电子发票丢失,可以重新打印,操作比纸质发票简单。有两种方法:
1.买方应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发票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国家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下载电子专用发票。
2.与卖方商量,重印提供。
丢票丢了第一违不罚?那不一定!
随着新政首单不罚的出现,很多人也认为发票可以,但实际上呢?
目前还没有确切的规定,规定发票丢失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第一违规事项清单!这个惩罚仍然需要惩罚!具体措施和处罚金额应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措施相结合。
具体罚款是多少?长江三角洲地区申报 《发票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第4号公告附件)第13项规定:发票丢失或擅自损坏";处罚标准为:
1.定额发票不足500份,卷式发票不足300份,其他发票不足100份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2.定额发票500多张,卷式发票300多张,其他发票100多张,罚款1万元以上。
3.其他发票超过200份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但在实际过程中,并不完全一刀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一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丢失专用发票后还能扣除进项吗?
具体怎么操作?
先说结论:能!
如果专用发票丢失,不要惊慌。开具的部分专用发票联合丢失并不影响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数据信息的检查。或者就像正常的发票检查一样!
1.发票扣除勾选/发票批量扣除勾选。
2.查询相应发票的电子信息,完成检查、提交和确认。
3.在申报期内,需要使用扣款检查统计功能进行扣款申请,扣款申请完成后签字确认扣款统计表,签字确认后填写申报表。
总结:
丢失发票时不要惊慌。按流程正常处理。
在日常工作中,保管与发票相关的会计凭证,包括空白发票、无效发票、发票存根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