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公司职员凌晨尾随抢劫独行女子,获刑三年, 你怎么看
抢劫的话就比较严重了,性质太为恶劣,往往受害者更有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毕竟在抢劫的过程中有太多不确定性,要是被抢者发生反抗,或则其他的行为,就容易使抢劫者产生过激的行为或言语威胁,怎么怎么样……况且他是凌晨尾随单身的人,这也太恐怖了,想想受害者当时会有多害怕,我们都可以切身处境的想一下,太可怕了,所以判的也不是多重,要是他以后再抢劫,出现伤害人命的时候,或许就不会这判的多了,他这是明知犯法,还去触碰,就该判刑判重点,给他点教训。
要是偷的话,或许就不会这么严重,当然也看他偷的严重性、价值性,一切还都是按实际出发。
既然这么判,就一定有他的道理和意义,我们身为合法的公民,要相信和支持法院办事的方式。
看看下图 你再想想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