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报社主编和电台主持人的身份在自媒体上赚钱获利,是否侵权
自媒体身份认证应该认证地域和职称,比如北京-注册会计师,不应该认证职务和单位,比如XX报社-总经理。因为地域和职称是自身的属性,而单位和职务是外在的不属于个人的东西。
侵权不侵权跟其发布的内容有关
首先,报社主编和电台主持人要在自媒体平台上申请实名认证账号,须经单位的批准。
报社主编和电台主持人要发布内容和视频如果跟其主编或主持节目有关,须经单位同意,单位不同意,则构成侵权。如果是所在媒体还未公开的内容,擅自播出或发布,不仅侵权而且违规,单位会给其处分。侵权了收入自然归公。
如果报社主编和电台主持人要发布内容和视频如果跟其主编或主持节目无关,而且是业余时间制作,没有利用单位的设备和人员,则不构成侵权。
当然报社主编和电台主持人做自媒体是有优势的,但同时也是双刃剑,弄好了,皆大欢喜。做不好,还会影响自己的事业,所以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