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随着儒家思想占据主导地位,规范女性道德和行为准则的“女性教育”也在兴起。各种“女性教育”纷纷涌现,成为普遍趋势。“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思想成为当时人们根深蒂固的观念和行为准则,在这种思想下,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普遍较低。作为男性附属品,他们更难认识到自己的人格价值。
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说到仕途,只有男人才能拥有,女人基本上与官职无关。然而,在统治者更好地处理内庭事务的需要下,诞生了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女官”。所谓“女官”,并不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具有确切官职、持有实权参与政治事务的女官。中国古代女官制度也被称为后妃制度,是统治者实现“男女”社会角色分工的一种方式和手段。这里的“女官”指的是有一定天赋、能读文字的女性,她们的能力决定了她们在宫廷中的地位和责任。同时,女官只为内廷服务,不参与朝廷事务。从广义上讲,在中国古代,女官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指辅助皇后治理后宫的妃嫔,表面上被称为“内官”,实际上是皇帝的妻妾;另一种是指“掌管宫掖政治”的女官。她们不属于皇帝的妃嫔。他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后廷所有宫女的管理和调度,大多被称为女太监。
那上述女官制度是什么时候诞生的呢?它是如何随着朝代的变迁而发展起来的?据史料记载,中国古代女官制度的诞生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随着母权制社会向父权制社会的转变,妇女地位也有所下降。中国女官制度的雏形出现在奴隶制高度发展的西周时期。在《礼记·昏义记载:“古人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妃、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内治,以明章妇顺。”
在此期间,内廷妇女的职责主要是照顾天子的日常生活,并负责某些祭祀仪式。在秦朝,秦始皇合并了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的封建国家。在实施“三公九清”官员制度的同时,女官员制度也得到了更具体的改进。秦始皇建立了由太后、太后、皇后、妻子到长使、少使等级组成的后妃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等级划分,但职责分工尚未明确。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女官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后妃官职分工明确。第一次出现了三夫人和九妃的建制。“三夫人”类比为“三公”,“九妃”类比为“九卿”,在皇后下设立了左昭仪和右昭仪协助事务。除了妃子的位置和职责分工,还设立了“女职”。低者五品,如内司、作司、女侍中、女史、女贤、书史等,这也是女官制度中第一次将妃嫔与全职女官区分开来。隋唐时期,随着封建国家各级管理机构的发展,女官制度逐渐成熟。
隋朝时期,是按照《周礼》建立的后妃制度,其中“内官”制度的目的是“母仪天下”。因此,内廷妇女礼教的管理成为隋朝女官最重要的职责。隋文帝时期,六尚、六司、六典成立;隋朝杨帝时期,改为六尚二十四司。这些内官主要负责学习女教,修炼四德,为妃嫔服务。以及负责祭祀活动等事项。唐代使用的后妃制度基本都是按照隋朝的模板设置的,所以变化不大。这一时期最著名的女官是武则天时期的上官婉儿。她从女官到妃子,不仅负责女官,还因为被武则天重用而参与政治事务,被称为“女宰相”。
明清时期,女官制度在发展到顶峰的同时也逐渐衰落。明朝时期,“广思”的思想在后妃制度中得到了实施。顾名思义,就是鼓励孩子多生多养,规定所有妃子都要按例生孩子晋升,同时在全职女官中改为六局一司。清朝时,明朝的后妃制度被推迟,后妃的排名仍然按照皇太后、皇后、皇后、贵妃、妃子、嫔妃、贵人、经常和承诺的等级组成。但由于与满洲旧制的一些冲突和减少用人的原因,全职女官的六局一司制度未能实施。而且随着中央集权的高度集中,后期虽然女官制度依然存在,但女官的权力几乎被剥夺。女官也成了空有名的职称。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女官无疑是中国古代妇女史上非常引人注目的现象。虽然中国古代女官制度本质上是父权制社会妇女地位低下的产物,但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了古代妇女展示才华、智慧和能力的机会,甚至参与政治,对历史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